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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别墅 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楼面
发布时间:2019-08-29 09:18:20 | 浏览次数:

7 轻质楼板和轻质墙体与屋面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轻质楼板、轻质墙体与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楼板材料、墙体材料、屋面材料,以及防水材料、连接配件材料、防裂增强网片材料或粘接材料的种类、性能、规格或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材料性能要求,对预制楼板、屋面板和外墙板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外墙保温板和屋面保温板应进行热工性能检验;
2 施工方法应根据产品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包括楼板、墙板和屋面板的具体吊装方法,楼板、墙板和屋面板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方法,屋面和外墙立面的防水做法,基础防潮层做法,门、窗洞口做法,穿墙管线以及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措施等;
3 应详细制订施工进度网络图、劳动力投入计划和施工机械机具的组织调配计划,冬期或雨期施工应有保证措施;
4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施工技术交底,应设专人对各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5 应有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
6 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在现场临时随意开凿、切割、开孔。

7.1.2 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进场时,应有专人验收,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板材不应出现翘曲、裂缝、掉角等外观缺陷,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或规格堆放,并不得被其他物料污染,露天堆放时,应有防潮、防雨和防暴晒等措施;
3 墙板安装前,应先清理基层,按墙体排板图测量放线,并应用墨线标出墙体、门窗洞口、管线、配电箱、插座、开关盒、预埋件、钢板卡件、连接节点等位置,经检查无误,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4 应对预埋件进行复查和验收;
5 应先做基础的防潮层,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墙体。

7.1.3 墙体与屋面施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内隔墙宜在做楼、地面找平层之前进行,且宜从顶层开始向下逐层施工,否则应有措施防止底层墙体由于累积荷载而损坏。

7.2 轻质楼板安装

7.2.1 有楼面次梁结构的,次梁连接节点应满足承载力要求,次梁挠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200。对桁架式次梁,各榀桁架的下弦之间应有系杆或钢带拉结。

7.2.2 吊装应按楼板排板图进行,并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对悬挑部分的施工应设临时支撑措施。

7.2.3 大于100mm的楼板洞口应在工厂预留,对所有洞口应填补密实。

7.2.4 当采用预制圆孔板或配筋的水泥发泡类楼板时,板与钢梁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有可靠连接,采用焊接的应对焊缝进行防腐处理。

7.2.5 当采用OSB板或钢丝网水泥板等薄型楼板时,板与钢梁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mm,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时,规格不宜小于ST5.5,长度应穿透钢梁翼缘板不少于3圈螺纹,间距对OSB板不宜大于300mm,对钢丝网水泥板应在板四角固定。

7.2.6 楼板安装应平整,相邻板面高差不宜超过3mm。

7.3 轻质墙板安装

7.3.1 墙板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
1 设计墙体排板图(包含立面、平面图);
2 确定墙板的搬运、起重方法;
3 确定外墙板外包主体钢结构的干挂施工方法;
4 制定测量措施;
5 制定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7.3.2 外墙干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挂节点应专门设计,干挂金属构件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件,宜避免现场施焊,否则应对焊缝做好有效的防腐处理;
2 外墙干挂施工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7.3.3 双层墙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双层墙板在安装好外侧墙板后,可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固定好墙内管线,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内侧板;
2 双层外墙的内侧墙板宜镶嵌在钢框架内,与外层墙板拼缝宜错开200mm~300mm排列,并应按内隔墙板安装方法进行。

7.3.4 内隔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从主体钢柱的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有门窗洞口时,宜从洞口向两侧安装;
2 应先安装定位板,并在板侧的企口处、板的两端均匀满刮粘结材料,空心条板的上端应局部封孔;
3 顺序安装墙板时,应将板侧榫槽对准另一板的榫头,对接缝隙内填满的粘结材料应挤紧密实,并应将挤出的粘结材料刮平;
4 板上、下与主体结构应采用U形钢卡连接。

7.3.5 建筑墙体施工中的管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墙体内不宜安装管线,必要时应由设计确定;
2 应使用专用切割工具在板的单面竖向开槽切割,槽深不宜大于板厚的1/3,当不得不沿板横向开槽时,槽长不应大于板宽的1/2;
3 管线、插座、开关盒的安装应先固定,方可用粘结材料填实、粘牢、平整;
4 设备控制柜、配电箱可安装在双层墙板上。

7.3.6 墙面整理和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面接缝处理应在门框、窗框、管线及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2 应检查墙面:补满破损孔隙,清洁墙面,对不带饰面的毛坯墙应满铺防裂网刮腻子找平;
3 对有防潮或防渗漏要求的墙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墙面防水处理;
4 对已完成抹灰或刮完腻子的墙面不得再进行任何剔凿;
5 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对墙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或损坏。

7.4 轻质砌块墙体施工

7.4.1 轻质砌块应采用与砌块配套的专用砌筑砂浆或专用胶粘剂砌筑,专用砌筑砂浆或专用胶粘剂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

7.4.2 砌块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场砌块和配套材料堆放应有防潮或防雨措施,砌块下面应放置托板并码放成垛,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2 墙体施工前,应清理基层、测量放线,标明门窗洞口和预埋件位置,并应保护好预埋管线。

7.4.3 砌块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锯割,禁止砍剁;
2 砌块应进行排块,排列应拼缝平直,上、下层应交错布置,错缝搭接不应小于1/3块长,并且不应小于100mm;
3 砌筑底部第一皮砌块时,应采用1:3水泥砂浆铺垫,各层砌块均应带线砌筑,并应保证砌筑砂浆或胶粘剂饱满均匀,缝宽宜为2mm~3mm;
4 丁字墙与转角墙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应留出斜槎或有拉结筋的直槎;
5 砌筑时应随时用水平尺和靠尺检查,发现超标应及时调整,在砌筑后24小时内不得敲击切凿墙体;
6 门窗洞口过梁宜采用与砌块同质材料的配筋过梁,否则应做保温隔热处理;
7 砌块墙体预埋管线应竖向开槽,槽深不宜大于墙厚的1/4,若横向开槽,槽深度不宜大于墙厚1/5。墙体开槽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割,管线固定后应及时填浆密实缝隙;
8 外墙应抹防水砂浆和刮腻子,对刮完腻子的砌块墙体不得再进行任何剔凿,墙体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

7.5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施工

7.5.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和堆放轻钢龙骨或蒙皮用面板时应文明装卸,不得扔摔、碰撞,应防止变形;
2 锯割龙骨和面板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割后的龙骨和面板应边缘整齐、尺寸准确;
3 施工机具进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安装工具或机具应保证能正常使用;
4 应先清理基层,按设计要求进行墙位置测量放线,应用墨线标出墙的中心线和墙的宽度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7.5.2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施工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2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放线位置固定上下槽型导轨到主体结构上,固定槽型导轨应采用六角头带法兰盘的自钻自攻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5.5,间距不宜大于600mm,钉长应满足穿透钢梁翼板后外露不小于3圈螺纹;
2)竖向龙骨端部应安装在导轨内,龙骨与导轨壁用平头自钻自攻螺钉ST4.2固定,竖向龙骨应平直,不得扭曲,龙骨间距应符合专业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3)预埋管线应与龙骨固定。
3 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板宜竖向铺设,面板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对曲面隔墙,面板可横向铺设;
2)面板安装应错缝排列,接缝不应在同一根竖向龙骨上,面板间的接缝应采用专用材料填补;
3)安装面板时,宜采用不小于ST5.5的平头自钻自攻螺钉从板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宜用石膏腻子抹平,钉长应满足穿透龙骨壁板厚度外露不小于3圈螺纹;
4)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面板不得采用普通纸面石膏板,外墙的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水施工。
4 保温材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聚苯板或聚氨酯板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专用自钻自攻螺钉将保温板与龙骨固定,若是单层保温板,应将保温板安装在龙骨外侧上,保温板铺设应连续、紧密拼接,不得有缝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安装;
2)用玻璃棉或岩棉保温材料时,宜采用带有单面或双面防潮层的铝箔表层,防潮层应置于建筑物内侧,其表面不得有孔,防潮层应拉紧后固定在龙骨上,周边应搭接或锁缝,不得有缝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安装;
3)不得采用将保温材料填充在龙骨之间的保温隔热做法。

 

7.6 轻质保温屋面施工

7.6.1 屋面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屋面排板图;
2 确定屋面板搬运、起重和安装方法;
3 制定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7.6.2 屋面施工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或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进行。

7.6.3 每块屋面板应至少有两根檩条支撑,板与檩条连接应按产品专业技术规定进行或采用螺栓连接。

7.6.4 屋面板与檩条当采用自钻自攻螺钉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6.3;
2 螺钉长度应穿透檩条翼缘板外露不少于3圈螺丝;
3 螺钉帽应加扩大垫片;
4 坡度较大时应有止推件抗滑移措施。

7.6.5 屋面板侧边应有企口,拼缝处的保温材料应连续,企口内应有填缝剂,板应紧密排列,不得有热桥。

7.6.6 屋面板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层或安装屋面瓦施工。

7.7 施工验收

7.7.1 轻质楼板工程的施工验收应按主体结构验收要求进行,可作为主体结构中的一个分项工程。

7.7.2 轻质墙体和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其中应包含外墙、内墙、屋面和门窗等若干个分项工程。

7.7.3 轻质楼板安装平面水平度全长不宜超过10mm。

7.7.4 墙体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4的规定。

7.7.5 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检验批质量验收文件应齐全,施工质量验收应合格;
2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3 有关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进场材料检验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