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构件的壁厚不宜大于6mm,也不宜小于1.5mm(压型钢板除外),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壁厚不宜小于2mm。
4.3.2 构件受压部分的壁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中受压板件的最大宽厚比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受压板件的宽厚比限值
2 圆管截面构件的外径与壁厚之比,对于Q235钢,不宜大于100;对于Q345钢,不宜大于68。
4.3.3 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4.3.3中所列数值;
表4.3.3 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项次 |
构件类别 |
容许长细化 |
1 |
主要构件(如主要承重柱、刚架柱、桁架和格构式刚架的弦杆及支座压杆等) |
150 |
2 |
其他构件及支撑 |
200 |
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350,但张紧的圆钢拉条的长细比不受此限。当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和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在吊车荷载作用下受压时,长细比不宜超过200。
4.3.4 用缀板或缀条连接的格构式柱宜设置横隔,其间距不宜大于2~3m,在每个运输单元的两端均应设置横隔。实腹式受弯及压弯构件的两端和较大集中荷载作用处应设置横向加劲肋,当构件腹板高厚比较大时,构造上宜设置横向加劲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