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1采用。
表4.2.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钢材牌号 |
抗拉、抗压和抗弯
f |
抗剪
fv |
端面承压(磨平顶紧)
fcc |
Q235钢 |
205 |
120 |
310 |
Q345钢 |
300 |
175 |
400 |
4.2.2 计算全截面有效的受拉、受压或受弯构件的强度,可采用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的考虑冷弯效应的强度设计值。+
4.2.3 经退火、焊接和热镀锌等热处理的冷弯薄壁型钢构件不得采用考虑冷弯效应的强度设计值。
4.2.4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4采用。
表4.2.4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
4.2.5 C级普通螺栓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5采用。
表4.2.5 C级普通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
4.2.6 电阻点焊每个焊点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4.2.6采用。
表4.2.6 电阻点焊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4.2.7 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和连接时,本规范4.2.1至4.2.6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下列相应的折减系数。
1 平面结构式檩条的端部主要受压腹杆:0.85;
2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杆件: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0.6+0.0014λ;
注: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λ为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的杆件长细比。
3 无垫板的单面对接焊缝:0.85;
4 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0.90;
5 两构件的连接采用搭接或其间填有垫板的连接以及单盖板的不对称连接:0.90。
上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4.2.8 钢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钢材的物理性能
弹性模量E
(N/mm2) |
剪变模量G
(N/mm2) |
线膨胀系数α
(以每℃计) |
质量密度ρ
(kg/m3) |
206×103 |
79×103 |
12×10-6 |
7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