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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筑的塑性设计——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6 09:57:29 | 浏览次数:
1、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以及由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和两层框架结构。
2、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考虑构件截面内塑性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内力重分配,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3、按塑性设计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应满足强屈比fu/fy≥1.2,伸长率σ5≥15%,相应于抗拉强度fu的应变∑u不小于20倍屈服点应变∑y。
4、塑性设计截面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板件宽厚比